首頁 > 項目案例 > 既有房屋相鄰權損害鑒定 > 工程施工造成相鄰房屋受損鑒定 > 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某大廈因相鄰工程施工受損檢測鑒定
案例簡介:
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某大廈于1999年竣工投入使用。大廈包括塔樓和裙房兩部分,塔樓主體高88層(另上部有4層塔尖層),樓高420.5m;裙房高六層。塔樓3層以下為石材幕墻,3層以上為單元式玻璃明框幕墻,塔樓幕墻工程總面積為83400m2,造價5640萬美元,1996年9月16日開工,1998年8月28日竣工。
2008年11月相鄰大廈開工建設,自2012年4月起,該相鄰大廈在高空混凝土灌注作業(yè)過程中,對被檢大廈塔樓幕墻不銹鋼管、挑檐平臺、外飾鋁合金條、幕墻玻璃等,裙房拱頂、平臺,廣場花崗巖受到水泥砂漿污染。雙方多次就上述污染范圍、修復方法、賠償金額進行存在爭議,故申請委托鑒定。
鑒定內(nèi)容:
對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某大廈外立面因相鄰工程施工受損情況和范圍進行檢測鑒定,并確定應當采取何種修復方案。
鑒定采用標準規(guī)范:
1)《房屋修繕工程技術規(guī)程》(DG/TJ08-207-2008);
2)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(GB50210-2001)(參考);
3)《建筑幕墻工程檢測方法標準》(JGJ/T324-2014);
4)《建筑幕墻》(GB/T21086-2007);
5)《建筑幕墻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(DGJ08-56-2012)
鑒定結論:
1、受相鄰大廈高空混凝土澆筑影響,被檢大廈塔樓整個南立面、東/西立面部分區(qū)域、北立面局部區(qū)域、全部平臺,裙房屋面、三層平臺、4-6層立面,裙房與塔樓間連廊頂棚,廣場綠化帶大部分花崗石,塔樓四周水池大部分花崗石,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。
2、不銹鋼管未見污染物侵入管壁,基材未受到破壞;鋁合金構件材料外壁表面保護膜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損,鋁合金局部基材受到輕微損傷。
3、被檢大廈受污染的構件應進行修復。建議對受污染的不銹鋼管構件,采取拆卸后清理/清洗/拋光/重新安裝;對受污染的鋁合金構件采取原位修復;對污染的石材優(yōu)先采取原位打磨/拋光修復。修復方案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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